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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我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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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市顺义区摄影协会,英文译名:Shun Yi Take a photonraph society,缩写出SYTS。
 第二条    本协会由顺义区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和摄影服务行业企业自愿发起成立。经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上级主管单位:顺义人民区政府仁和地区办事处。同时接受顺义区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崇尚高尚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协会宗旨:团结广大摄影工作者、爱好者及摄影服务行业企业;坚持服务会员;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繁荣摄影文化事业做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
 (1)开展摄影理论研究和摄影实践活动。组织举办摄影学术研讨、摄影创作和交流活动。
 (2) 组织培训。提高摄影技艺和摄影水平,逐步将会员培养成具有专业化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壮大摄影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队伍。使之在顺义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与其他相关团体、单位和组织共同开展摄影采访、创作及交流活动。
 (3)组织、征集各类摄影图片的收集、展示和出版工作;开展影赛、影事、评片等活动增进交流。
 (4)向摄影界或相关团体、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及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加入团体会员条件:
 (1)拥护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与摄影行业相关或在摄影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并具有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的单位;
 (4)三人以上有合法名称、有活动的合法组织;
 (5)自愿交纳会费。
 二、申请加入个人会员的条件:
 (1)拥护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热爱摄影事业,具有一定摄影水平。提供本人作品。
 (4)自愿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交付个人摄影作品3—5幅,或论文及相关资料;
 (3)由两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批准;
 (4)由协会核发会员证及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馈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交还协会发给的相关证件,会员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表决通过,给予提示警告直至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
 (1)选举领导机构;
 (2)制定和修改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5)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主席制。协会设主席一人。法定代表人为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人、监事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
 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人选可由主席提议、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研究和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3)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摄影界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大年龄不超过7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招集和主持理事会;
 (2)提名理事、常务理事人选名单;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督协会在章程规定范围内活动;
 (2)监督检查协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和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3)及时发现、提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好防范、提示、警示工作;
 (4)监事会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职务。
 第二十五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主席、执行主席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招集和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处理协调对外关系及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1)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2)社会捐赠;
 (3)会费;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终止、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集体同意。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协会相关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7年1月13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顺义区摄影协会
                                                                                                                                                              2007年1月13日

顺义区摄影协会第二届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经顺义区摄影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如下:
 (一)顺义区摄影协会第二届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及协会各组织机构。
 顺义区摄影协会主席:李宝祥;
 执行主席(会长):郑煜辉;
 常务副主席: 张振祥; 
 副主席:王雍、刘玉凯;
 
 (二)顺义区摄影协会理事长:王福;  副理事长: 王鹏;
 1、顺义区摄影协会理事(本区33人):
李宝祥、郑煜辉、张振祥、王  福、王  雍、王  鹏、刘玉凯、李  军、王  实、   
郭雨庆、祝利群、王一飞、朱连瑞、王立军、韩鹤亭、魏文生、王新征、张金泉、
李  博、赵德印、秦建军、鲍  成、杨  洁、郑海云、史国友、杨长红、李  斌、
姚雪云、刘宝华、柴祥群、曹焕增、吴敏贵、张立云。
 2、顺义区摄影协会理事(外埠26人):
 倪学麟、常克勇(北京市)、贺天宁(广州市)、杨长新(延庆县)、刘冀朝(衡水市)、陈长余(浙江省永康市)、陈祥勇(浙江省温岭市)、魏 兵、何 鹏(天津市)、霍志中、王建国(大同市)、王雪峰(陕西省咸阳市)、芦振义(怀柔县)、徐志贵(贵州省贵阳市)、李路(秦皇岛市)夏晖(正定县)阿布都·萨拉姆、孙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欧康(福建省东山县)、严水泉(上海市)、陈权、邓权利(广东省徐闻县)、田钊(陕西省旅游局)、李柏海(海南省)、邓少天(黑龙江省吉林大学)王世良(通州区)
 
 (三)顺义区摄影协会监事长:王力霞
 顺义区摄影协会监事:高枫、陈光华、姚顺义、王艳玲
 
 (四)顺义区摄影协会秘书长:曹焕增;

    (五)顺义区摄影协会聘请人员
   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聘请法律顾问1人:
 王来友
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聘请荣誉主席8人:
 黄学英、杨进军、王福印、倪学麟、韩  丽、张运忠、路国德、李宗印
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聘请顾问5人:
 谢旺、贾文龙、王克臣、彭佩福、姜连三

 (六)顺义区摄影协会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理事长王福兼 ;      副主任:姚雪云、杨洁
 对外联络部主任:王力霞
 培训管理部长:  王雍副主席兼;高枫常务部长;
 财务部主任:    姚雪云
 协会网站站长:  王鹏、李斌
 行业理事会主任:李斌
 
二OO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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